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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兩會】“雙贏”的保護制度,個人破產改革為何步履艱難?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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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xié)委員、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民革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何杰一直關注和深度調研相關問題,并準備提交《關于協(xié)調金融機構加大對深圳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支持力度的提案》。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何杰稱,深圳試點個人破產制度,在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再生的同時,堅持向社會傳遞“鼓勵創(chuàng)業(yè)、寬容失敗”的積極觀念。這為助力深圳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均發(fā)揮了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在試點初期,如果個人破產債務人提出的重整計劃草案或者和解協(xié)議草案能在未來5年內實現(xiàn)債務本金100%清償,絕大部分金融機構能表決“同意”。這對于個人破產制度順利推進至關重要。但2023年至今,同等條件下,金融機構對個人破產改革試點的支持力度有所下降。個人破產改革因此“步履維艱”。
何杰調研得知,1996年開始實施的《貸款通則》和財政部關于貸款減免的規(guī)定,不允許金融機構對個人貸款進行減免。銀行總行按照財政部關于貸款減免的規(guī)定制定內部考核制度,深圳分行只能依規(guī)執(zhí)行,無法主動在個人破產案件中就個人金融債務進行彈性靈活的展期、減免或豁免。為此,他建議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等部委支持推動《貸款通則》及有關個人貸款不能減免的規(guī)定在深圳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中暫停適用,并建立個人破產貸款相關的免責或豁免制度。
2023年為何成為大部分金融機構態(tài)度轉向的一年?實踐中,金融機構在表決“同意”個人破產之后,是否會成為“冤大頭”?深圳市相關部門如何保護金融機構不會成為“冤大頭”?南方周末為此專訪了何杰。
全國政協(xié)委員、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民革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何杰 (受訪者供圖/圖)
南方周末:你在提案里稱,金融機構債權人是個人破產的主要債權人和利害關系方。在改革試點初期,個人破產制度得到了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大力支持,債務人如可以實現(xiàn)5年內清償100%本金,大部分金融機構能表決“同意”。大部分金融機構為何表決“同意”?少部分金融機構不同意的原因又是什么?
何杰:2020年8月,深圳出臺內地首部個人破產法規(guī)——《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率先構建個人破產程序及實體規(guī)則,為深圳開展個人破產改革試點“保駕護航”。202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qū)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從國家層面支持深圳“完善自然人破產制度”。2021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正式實施,內地首家破產事務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成立運作,深圳在全國率先構建起“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執(zhí)行+公眾監(jiān)督”四位一體的現(xiàn)代破產辦理體系。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有關重整計劃、和解協(xié)議執(zhí)行后,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將恢復至破產申請受理前的狀態(tài),不影響債權人通過其他方式繼續(xù)追索和實現(xiàn)債權。我暫時沒有聽到或者收到金融機構成為“冤大頭”的負面反饋。
南方周末:你在提案中稱,僅僅兩年之后,即2023年以來,金融機構對個人破產改革試點的支持力度有所下降,部分債務人即使提出5年內清償本金甚至本息100%的償債方案,部分金融機構債權人依然選擇“棄權”或者“反對”,導致個人破產改革“步履維艱”。你將此歸之為《貸款通則》等相關制度的實施。你是否考慮過一種情況:即便沒有這些制度,如果表決“同意”的金融機構因有些人利用制度逃廢債,而無法實際行使債權。
何杰:據(jù)我了解,2023年以來,在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深圳監(jiān)管局和市銀行業(yè)協(xié)會的大力支持下,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市中級法院等單位多次召集金融機構召開座談會,并于2024年年初赴部分金融機構進行了實地走訪。有關金融機構普遍反映,他們對于通過個人破產程序回收個人貸款的比例表示高度肯定,但因受制于有關規(guī)定以及總行內控考核制度等因素,無法主動在個人破產案件中就個人金融債務進行彈性靈活的展期、減免或豁免。
南方周末:如何從嚴防范部分債務人利用個人破產程序逃廢債?
何杰:市中級法院、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也探索開展了系列工作,努力防范個人破產欺詐行為。一是實行嚴格的個人破產申請審查機制,嚴把個人破產“進口”關。在申請審查階段,破產法官將全面審查個人破產申請及申請前輔導材料,并綜合運用債務人面談、債權人聽證等多種手段進行調查評估,決定是否受理破產申請。
南方周末:你建議有關部委支持推動《貸款通則》有關個人貸款不能減免的規(guī)定在深圳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中暫停適用,并建立個人破產貸款相關的免責或豁免制度。你認為可能性有多大?
何杰:深圳率“全國之先”開展個人破產試點,不是深圳一個城市的事情,深圳是在為全國全面建立和探索推廣個人破產制度找方向、打基礎、累經驗。我十分期待和希望相關部委能夠進一步認識到建立完善個人破產制度的重大意義,并為深圳的個人破產改革試點提供有力支持。
南方周末:個人破產制度在國外很普遍。它們是怎么做的?
何杰:2023年,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赴日本、韓國進行了實地調研。從日本和韓國的情況來看,重整債務人的清償率一般為債權總額的50%以下,遠低于深圳個人破產重整、和解程序的清償比例。國外金融機構在表決上暫未存在明顯政策障礙,極少因債權本金或者利息減免提出異議。此外,在金融監(jiān)管機構和銀行業(yè)協(xié)會主導下,韓國金融機構債權人自發(fā)成立信用恢復委員會,探索開展個人債務庭外重組工作,主動為債務人減免利息、寬限還款期限,提高債權總體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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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南方周末